[湖北东正搅拌车]2016前三季度商用车行业发展政策一览 <新闻中心<首页

      、国五2016年4月1日起分区域实施

      2016年1月14日,环保部与工信部联合发布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①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②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③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④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实施步骤具体安排》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规定》改变了原有的车辆分类原则,将“两客一危”(“两客”指单次运营里程超过800公里的客运车辆和高速公路客运车辆;“一危”指危险品运输车辆。)列为管理重点,加严了车辆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和频次。同时,为了促进甩挂运输的发展,明确规定用于甩挂的半挂车不再要求进行综合性能检测。

      相关部门发布了《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实施步骤具体安排》,文件中规定到2017年底全部淘汰或更新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具体步骤如下:1)2016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暂时循序上下单排装载、尾部未伸出货厢的单排车过渡运行。公安交通管理和交通运输部门将严格把控高速公路入口,对双排车进行劝返或卸载。设定各省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目标,相关部门也将督促当地典型的运输企业加快更新改造工作。至2016年底,各省要完成20%不合规的轿运车的更新改造。2)2017年1月1日起,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督促当地典型的运输企业加快更新改造工作。至2017年6月30日,各省累计要完成60%不合规的轿运车的更新改造。至2017年底,完成全部交通运输车的更新改造。3)2018年1月1日起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运行。

      3、《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国家标准委在今年1月发布新修订的《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新的评价参数,严控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规定N1类(轻型货车)汽油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最低为5.5L/100km、柴油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最低为5.0L/100km。新标准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4、《商用车背车装载技术要求》

      《要求》对背载技术做了详细说明,包括装载时的背车台或吊装作业、上车与下车的相对位置、垫板防护、捆绑固定、铁丝粗细以及U型卡的选择等。《要求》对背车列为两种情况,下车为有货箱的完整车辆时,上车不用卸轮胎,直接捆绑固定在下车货箱中即可;下车为二类汽车时,上车吊装前,要将前车轮拆卸之后再固定。

      5、2017年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汽柴油

      2016年1月1日起,东部地区11省市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区域内加油站(点)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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