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车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中国保监会于2008年1月11日正式公布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并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已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对于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上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加油车交强险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发布实施。其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字表示月份,哪个月投保的就会在哪个数字处打孔,这样车辆管理人员对该车交强险是否到期就一目了然了。加油车交强险单证由保监会监制,全国统一字样。交强险单证分为交强险保险单、定额保险单和批单三个类别。除摩托车和农用拖拉机可使用定额保险单外,其他投保车辆必须使用交强险保险单。交强险保险单、定额保险单均由正本和副本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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