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我市混凝土搅拌车辆的文明运输,杜绝运输过程中的泼洒现象,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市容整治提升年的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市境内的混凝土搅拌车辆从7月15日起,必须安装防漏设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1年7月15日起,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运输的混凝土搅拌车辆,须按要求加装防漏设备。
2、各区市容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对混凝土搅拌车辆编表造册。会同公安交警、建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混凝土企业和建设工地进行上门宣传,送达通知,在6月10日前必须召开企业动员大会,启动此项工作。
3、混凝土搅拌车辆的防漏设备,由各混凝土企业自行选择生产厂家,按照规定的规格式样,进行制作安装。各区市容部门负责对安装情况进行指导并组织验收。
4、自2011年7月15日起,凡未按规定加装防漏设备的混凝土搅拌车辆,交警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违规上路运输,污染路面的,市容、交警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按上限处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