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识,2011年12月,沂源县中庄镇一从事修建工程的李先生挑选了某品牌的混凝土搅拌车,并与县城某汽车销售商签订了代购条约,由该销售商为其代买4辆该品牌的搅拌车,李先生一次性付出了两辆车全款和别的两辆车的2万元定金。

付出全款的两辆混凝土搅拌车很快运到了修建工地,但在利用历程中,两辆车问题不绝。

李先生找到了销售商磋商车辆维修工作,可是销售商声称他们只提供代买处事,并不卖力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处事,与出产厂家协商了半年,厂家也不予答理。

沂源县城区工商所的事恋人员接到投诉之后,积极与销售商和厂家接洽,经调整,厂家同意退还李先生2万元定金,并卖力维修问题车辆。

今朝,商厦投诉处事站事恋人员已为消费者袁先生改换了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