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上午,两名刘姓淮南男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搅拌车半路上检查车轮时被公路巡警查获,由于超载100%、驾驶人无运输危险物品资格证、车辆无运输危险物品资格证,两人分别受到驾驶证记24分、罚款1800元的处罚。
法律规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搅拌车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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